海南省关于申报2012年农机补贴经销商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申报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工作的通知
琼农字〔2011〕244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各有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为做好我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确定工作,加快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步伐,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等有关农机购置补贴规定,现就申报并确定我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申报的资格条件
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实行准入资格制度,具体准入资格条件参见《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见附件1)。期间,如农业部有新的准入资格条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经销商确定的基本程序
(一)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生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农机生产企业依照《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的规定,自主向海南省农机主管部门提出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建议名单(见附件2)。
(二)农机经销企业提出申请。农机经销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认真填写《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申报书》(见附件3),向所在地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有效期时间必须是2012年1月31日以后)以及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的《海南省2012年农机生产企业指定经销商建议书》。
(三)农机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受理农机经销企业申请后,根据本通知要求,经过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其中对注册地在海口市面向全省销售补贴农机具的农机经销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由海口市农机管理办公室会同海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共同完成)。
(四)省农业厅统一审批公布。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审核,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由省农业厅审批并统一公布。
三、经销商名额的分配计划
根据我省各地农机需求现状和农机销售的实际,各市县可择优推荐本市县辖区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2-3家,原则上每个市县不少于2家。海口、三亚、儋州等农机需求和农机销售量较大的市县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名额。
本省农机生产企业、设施农业(含喷滴灌节水设备、大棚设施、简易冷库)经销企业以及注册地在海口市面向全省销售农机具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可不受上述名额限制。
四、时间安排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申报工作自下文之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企业和市县农机管理部门须按照规定时间做好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的申报确定工作,加强与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联系,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指导农机经销企业按时申报。对2010—2011年间违反农机购置补贴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再受理申报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资格申请。
(二)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依照《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提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建议名单,积极配合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的确定和管理工作。
(三)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申报材料(《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申报书》、《海南省2012年农机生产企业指定经销商建议书》原件以及农机经销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请用A4纸打印(复印)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复印件需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附件:1.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 2.海南省2012年农机生产企业指定经销商建议书 3.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申报书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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