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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申报2012-2014年农机推广目录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农机局 2011年12月29日

关于申报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通知

桂农机办〔2011〕186号

各市农机局,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农机鉴定站,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申报工作。为更好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受理申报单位

  受理企业产品申报及初审工作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协助。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已进入《2012-2014年度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自动进入广西支持推广的产品范围,不需申报。

  (二)已列入《增补2011年度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自动列入本次《目录》,不需再重新申报。

  (三)符合本次申报范围,已列入《2011年度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经申报审查,推广鉴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无重大质量问题或无重大责任投诉案件的,直接列入本次《目录》。

  (四)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申报的产品应是广西生产企业生产的或在广西销售的外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五)申报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申报的产品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

  (六)申报的产品必须是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并取得推广鉴定证书(甘蔗种植机与甘蔗联合收割机只需取得技术鉴定证书(过渡期一年))的农业机械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2年3月31日之后。

  (七)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

  三、申报产品的种类范围

  (一)动力机械类

  方向盘式拖拉机(折腰式)、多功能拖拉机。

  (二)耕整地机械类

  铧式犁(三铧犁以上,耕深≥30cm)、旋耕机(耕宽60-90 cm)、耕整机、微耕机、深松机(深松深度≥40cm)、起垄机、开沟机(两行以上,沟深≥30cm)、蔗地联合作业机。

  (三)种植施肥机械类

  甘蔗种植机、地膜覆盖机、木薯种植机、花生种植机。

  (四)田间管理机械类

  自走式中耕培土机、悬挂式中耕培土机、电动喷雾机、桑枝伐条机。

  (五)收获机械类

  小型全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喂入量≤1.0kg/s)、小型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割幅≤120cm)、背负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喂入量≤1.5kg/s)、水稻割晒机、斜挂式收割机(含割铺机)、花生联合收获机、木薯收获机、甘蔗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甘蔗割铺机、甘蔗剥叶机、甘蔗提升机、甘蔗收集机、蔗叶粉碎还田机、香蕉假茎粉碎还田机、木薯杆粉碎还田机。

  (六)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水稻机动脱粒机(具有清选装置机构)、玉米脱粒机、农产品烘干设备(机)、简易保鲜储藏保鲜设备、玉米剥皮机、花生脱粒机。

  (七)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碾米机(具有四分离装置机构、配套动力≤3kW))、磨粉机、水果打蜡机。

  (八)排灌机械类

  小型水泵机组、小型喷灌机。

  (九)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饲料粉碎机(配套动力≤11kW)、饲养喂料机、饲养送料机、水体净化处理设备、耕水机、饲养猪网围栏设备、畜禽养殖仪、畜禽栏舍水帘降温设备、畜禽栏舍除尘降温喷雾设备、畜禽栏舍发酵床垫料翻耙机、畜禽栏舍养殖自动换气通风设备、养殖场消毒设备、畜禽保温设备、畜禽产床、畜禽节水饮水设施设备、畜禽固液分离机。

  (十)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

  挖坑机(挖穴深度﹥30㎝,挖穴直径﹥30㎝)、清淤机、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

  (十一)设施农业设备类

  手动卷膜器、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等离子体种子处理机。

  请按类别申报。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

  为规范《目录》申报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目录》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生产企业应通过广西农机质量与推广信息网的“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已经进入《2011年度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企业请进入系统1(网址gxnjtg1.sx2.topnic.net/main.aspx)进行申报,未进入《2011年度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企业请进入系统2(网址gxnjtg.sx2.topnic.net/main.aspx)进行申报。)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书面报送的申报书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应由申报系统打印,书面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请各农机生产企业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指引如实的填写各项内容。

  (二)申报材料

  申报《目录》的企业,必须向我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所有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每个型号产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每个产品的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5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甘蔗种植机与甘蔗联合收割机提供农业机械技术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农机产品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产品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10)生产许可或认证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如有附件应复印并加盖印章);

  (11)企业产品标准经备案并在有效期内(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2)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

  2.申报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4日24时,以送(寄)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要认真、规范完成好具体申报工作,热情受理申报的产品材料,组织专家公正、科学评审,按规定时间将评选结果报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审查确认;自治区农机鉴定站要积极协助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做好本次《目录》的申报评审工作。

  (三)各市农机化管理局要根据本地农民对农业机械产品的选用情况,引导适合当地农牧渔业生产需要的企业申报,并协助做好有关申报工作,以确保申报的农业机械产品更符合我区各地农民的需要。

  (四)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将根据需要调整充实评选专家库人员,随机抽取评选专家参加综审工作,请相关单位给予支持。

  (五)有意申报的企业可在广西农机化信息网、广西农机质量与推广信息网查阅下载申报书,并在广西农机质量与推广信息网登录报名,必须按申报要求和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六)本次《目录》综审不向企业收取费用。

  (七)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9号

  联系人:梁泉、范雨杭  联系电话:0771-3115302

  邮编:530001电子信箱:gxnjtgzz@163.com

  附件:《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广西自治区农机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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