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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开展2012年非通用类补贴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1年12月21日

闽农机管[2011]93号

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确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5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2012年福建省非通用类补贴机具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非通用类机具种类初定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它机械等11大类26小类80个品目,详见“2012年福建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初定范围”(附件1)(以下简称“2012年补贴种类范围”)。

  2011年福建省补贴目录中产品补贴额在300元以下的、2012年产品补贴额确定在300元以下的产品,额定功率在20w以下的太阳能杀虫灯,热源形式为柴或煤的茶叶杀青机、干燥机,茶叶包装机,微波杀青机,精揉机,揉桶直径在350mm以下的揉捻机不补贴。沼液沼渣抽排设备只补贴厢体、罐体。

  二、申报条件

  在“2012年补贴种类范围”内,且已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2012-2014年福建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秧盘除外)。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产品的要求

  1.列入《2012-2014年福建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企业不必申报,由我局直接导入购机补贴软件系统。

  2.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企业必须按以下要求主动申报。

  (二)生产企业申报材料含以下内容

  纸质材料包括:

  1.封面(格式见附件2);

  2.“2012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产品信息确认表”)(附件3);

  3.相应产品整机正面和侧面4寸照片各一张;

  4.“企业承诺书”(附件4);

  5.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的企业要提供产品标准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u盘)一起寄送。

  (三)填报资料要求:

  1.生产企业认真阅读“产品信息确认表填写说明”(附件5),并按要求填报所有内容,不能缺项。

  2.无电子文档的材料视为无效。电子文档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否则按无效材料处理。

  3.产品标准和检验报告复印件必须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印章;

  4.所有报送的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裱成书(一式一份)。有需要盖章的必须盖章(传真件与复印件无效)。如生产企业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可附相关文字材料。

  5.企业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有效,如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核实取消补贴资格,并5年之内禁止该企业所有产品申报我省补贴资格。

  (四)报送时间、方式和地址

  1.报送时间:2011年12月22日-2012年1月6日17:30,以寄达或送达我局收件登记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方式:直接送达或快递送达。

  3.收件单位:福州市华林路123号3层,福建省农机管理局孙朝霞、吕洁收,邮编:350003。

  4.联系电话:0591-87566707福建省农机管理局计财科

  附件:1. 2012年福建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初定范围 2.封面格式 3. 2012年福建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确认表 4.企业承诺书 5.产品信息确认表填写说明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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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游客
    发布于2012-01-11 19:13
    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