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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做好2011年**后一次农机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1年11月30日

桂农机办〔2011〕169号

各市、县农机局,各农机购置补贴一级经销商:

  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定于12月上旬进行今年**后一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农机购置补贴一级经销商尽快将“待申请结算”的补贴机具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办理申请结算手续,结算打包批次请选择“第七批”,并于12月12日前申请结算。

  二、自治区农机局将**后一次结算的申请情况在广西农机化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各县农机局对结算申请中的补贴机具的购机和到位情况进行核实,并于12月14日前将审查情况报市农机局。各市农机局于12月15日前汇总本市审查情况后并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农机局(请先传真)。

  三、自治区农机局根据各市上报的审查情况,在系统中退回不符合结算要求的机具。

  四、各农机购置补贴一级经销商务必于12月16日—12月18日在系统中下载并向自治区农机局报送**后一次结算申请材料,报送的材料请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要求,认真核对材料的打印时间和盖章要求,尽量减少错误,逾期不报材料后果自负。

  六、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落实专人负责做好上述工作,以便于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财政厅开展我区今年**后一次农机购置补贴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结算工作。

  请其他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桂农机办〔2011〕64号、桂农机办〔2011〕123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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