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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1年农机推广目录申报通知

山西省农机局 2011年09月19日

关于做好《2010—2012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2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晋农机科字〔2011〕34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0—2012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称《山西目录》)2012年度调整工作,根据《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晋农机发[2006]3号)和《<2010-2012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晋农机科字[2009]19号,以下称《申报指南》)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质

  (一)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20人以上。

  二、产品资质

  (一)列入《山西目录》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在本年度内发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未列入质量较差的产品名单。

  (三)在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不存在没有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

  (四)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2年3月31日(含)之后。

  (五)尚未实行推广鉴定的新产品申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选型鉴定报告。农业机械选型鉴定报告由省级以上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内容除性能检测外还要包括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内容。

  2.用户使用意见。内容包括使用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产品购买时间、累计作业时间和作业量、故障发生情况;对产品及售后服务评价等。申报份数为大型农业机械需要提供5份以上,中小型农业机械需要提供10份以上。

  3.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说明材料。内容包括结构、原理、性能、材料等方面与同类产品相比所具有的优势等。

  三、申报范围

  申报的产品应在《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范围之内,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他机械(部分特定类别)13大类。已经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需再申报《山西目录》。

  四、申报程序

  《山西目录》2012年度调整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的方式同时进行,生产企业申报人员应熟悉计算机操作,通过山西农机质量信息网的“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址www.sxnjjd.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按照《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的规定,“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上)的申报通道即将于2011年9月20日开通,将于2011年10月30日关闭,请各生产企业在此期间自愿进行申报。逾期省局将关闭网上申报通道,生产企业无法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应符合《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两者要求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每个型号产品报送材料一份。

  (二)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企业名称要一致,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中的企业名称应能确认为同一企业。

  (三)申报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以及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名称和型号要一致。

  (四)企业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一致。

  (五)企业产品标准证明材料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

  六、变更信息

  已列入《山西目录》的产品信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商标、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在2011年10月30日前,提出相关信息的变更申请,在申请中要明确变更的信息以及在《山西目录》中对应产品的类别和序号。变更申请需用计算机打印。变更申请和相关材料的要求:

  (一)企业名称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办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变更,由变更后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企业印章,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变更后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二)企业地址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提供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三)牌号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提供变更后商标的注册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四)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即可。

  (五)已列入《山西目录》的产品,其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应重新获得相应的推广鉴定证书,并于2011年10月30日之前将新的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报送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否则,该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按照失效处理。

  七、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机构: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联系部门: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监督室

  联系人:秦元海  张金霞

  联系电话:0351-6285109

  传真:0351-6261322

  电子邮箱:ywbzhl@sina.com

  地址:太原市千峰北路71号(邮编:030027)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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