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通logo

江西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1年05月09日

赣农机字[2011]33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1]18号)精神,为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实施取得成效,经研究,现将督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遵守纪律要求,严格规范操作,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附件:江西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江西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1]18号)精神,为贯彻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拉动农机工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1、加强对补贴目录产品的监督。重点监督补贴产品销售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将已纳入我省补贴目录的产品销售权,各县(市、区)在补贴操作过程中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严禁地方保护主义。

  2、加强对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各地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各地对补贴目录、补贴机具供货点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补贴产品,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要让农民可从目录中自主选机购机,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3、加强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监管。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不公布补贴产品的销售指导价,机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购机农民可以跟经销商谈判,自由议价。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高于当地同期市场平均价。对于乱涨价,对损害农民利益的应取消其补贴资格。省农机局将不定期公布有关补贴机具销售价格采集信息,各地也可以及时公布一些价格信息,供农民参考。

  (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督

  1、重点检查“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对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下达、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认发布、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补贴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补贴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过程阳光透明,监管及时到位。

  2、重点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监督,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审核上报时间、发放程序、补贴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结算进度等,特别是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3、通过质量调查等方式,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重点加强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环节的督查。确保农民买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补贴产品。

  4、有重点检查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四个禁止”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5、加大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购机补贴投诉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督查力度,重点监督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将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动态公开。

  三、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一)开展重点督查(5-6月、8-9月)。在补贴工作的关键

  时期(春秋两季),成立督查组,到重点市(县、区)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各地必须认真研究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确保督查效果。

  (二)开展农户抽查(4-6月)。省农机局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10个县,每县选20个购机户,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档案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各市(县、区)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补贴实施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农业厅。

  (三)做好政策效果评估(9-10月)。通过座谈会、调查问

  卷、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宏观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四)开展重点案件核查(全年)。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省农机局将联合驻厅监察室、厅计财处对全省农机补贴工作进行抽查。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或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于举报情节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并要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由参加督查组的有关人员,开展督导检查。

  联系人:李冬水  联系电话:0791-6234564

HitsNum
点击继续阅读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