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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1年农业机械化工作要点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1年01月14日

  2011年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一意见”,围绕推进农机提速提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强化服务,全面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

  一、健全农机化服务体系,构建促进农机化发展长效机制

  1.强化农机化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配合省人大农委做好地方性实施条例的立法调研、草案起草等工作,争取出台《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安全管理条例》。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配合省政府研究出台贯彻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政策创新,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农机燃油补贴政策,积极开展农机回收制度、农机抵押贷款等调研,组织开展粮食机烘作业补贴试点。

  2.强化农机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农机化管理体制,全面完成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机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报废更新以及农田、场院等道路外农机安全检查制度,巩固完善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建设;推进农机消费维权监督站建设,加强消费维权人员培训,提升维权调解工作能力,建立投诉信息报送制度和质量投诉工作激励制度;建立农机抗灾减灾应急抢险工作机制,提升农业抗灾能力和水平。

  3.强化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深化责任农机推广制度落实,扎实推进“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首席农机推广专家、农机指导员、责任农机员的作用,指导帮助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农业机械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完善建立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注重整合人才资源,提高队伍效能,构建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的农机化技术推广队伍。

  4.强化农机化合作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着力推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合作社管理服务能力和技术综合实力,引导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支持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社树立农机服务市场品牌,着力打造一批农机化合作服务旗舰。鼓励引导条件成熟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成立农机综合服务合作社,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共享和互助联合。全年新增农机专业合作社100个,实现农机跨区作业服务收入1.5亿元。

  5.强化农机化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水稻育秧、粮食机烘、产后加工等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深化农业机械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因地制宜推行“菜单式”、“托管式”、“全程化”等作业服务。大力推进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深化星级农机维修站点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农机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农机流通企业发展农机连锁店、超市、4S店等多形式的农机展示销售中心。全年新增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100个。

  二、提升农机化服务能力,推动农机化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6.提升引导产业集聚发展能力。致力于推进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继续扶持发展4个全国和7个省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通过采取政策扶持、项目倾斜等综合措施,推动示范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速、产业升级、结构优化。鼓励引导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集中力量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突出主导产业的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基地)。全年力争创建农机化示范镇(乡、街道)20个、示范村(基地)60个。

  7.提升农机农艺融合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农业机械分中心作用,协调农作、经作、种子等部门以及科研院所,成立农机农艺融合领导小组和农机农艺融合专家组。以提高机械作业适应性为重点,推动栽培和养殖方式的改进和作物品种的选育,形成农艺农机相适应的技术体系,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为农机化作业创造条件。加强农机农艺技术集成,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农艺标准和机械作业规范,有针对性地示范推广农机农艺结合紧密的机型、作物品种和种植养殖方式。

  8.提升产学研推合作发展能力。集聚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农机企业等科技力量,筹备成立浙江省农业机械化协会,构建农机产学研推相互沟通与合作的工作平台,深化农机研发、试验、生产、流通等上下游之间的联系协作。鼓励和支持农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推广部门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同承担研究开发任务,承担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促进企业由跟踪模仿为主向自主创新转变。

  9.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以及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推进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试点工作。继续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大力开展农机安全宣教活动。深入推进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推行监理行业标识,改善监理装备水平。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全年新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3个、示范镇30个、示范村300个,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10.提升农机产品质量监管能力。以加强省级农机试验、鉴定和推广能力建设为重点,完善制度,改善装备,充实力量。组织开展农机新产品推广鉴定和性能检测,严把农机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农机产品尤其是补贴机具质量评价与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行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标准化建设。及时受理调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案件,维护农机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全年推广鉴定农机产品150个。

  三、强化农机化服务,加快推动农机化科学发展

  11.全面落实农机化扶持政策。致力于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作业环节补贴等政策,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适合当地农业生产需求的农业机械。致力于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大力度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示范推动水稻机插、油菜机收、粮食机烘等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全年新增农机装备8万台(套),推广水稻机插250万亩、油菜机收20万亩,粮食机烘能力达到80万吨,粮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3个百分点。

  12.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活力。“外引内育”筑强人才高地,鼓励支持高学历、高素质大学生投身农机化事业,加强农机化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继续实施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结合“阳光工程”实施,积极开展农机驾驶操作、维修保养、经营管理等技能培训和技能比武。大力推进农机服务信息化,完善农机化网络信息平台,开辟农机产品质量网上投诉系统、网上专家咨询系统等农机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发布各类农机价格和服务信息。全年培训农机从业人员6万人次以上,鉴定各类农机技术人员3000人次以上。

  13.全面推进农机“争优创先”服务。深入推进农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提升服务力和执行力。加强农机化扶持政策尤其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引导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合法诚信经营,严禁农机管理部门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参与补贴产品经营。组织开展“农机化服务提升年”活动,以“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为导向,深化“五型”机关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树立农机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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