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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 2011年01月11日

渝农机发【20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经销)企业: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党和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政府关注,企业关注,社会关注。**近,媒体曝光了河北省部分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及处理情况,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1】3号),就严格农机购置补贴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和部署。现将该文转发,请各地认真学习,加强警示教育,切实开展自查自纠,以正确的政治观念和强烈的纪律意识抓好补贴实施,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认真开展传达学习文件精神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习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纪律和要求,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纪律观念,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

  二、严格执行“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纪律要求

  “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四个严禁”即各级部门和单位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特别是严禁区县农机管理、推广部门收取所谓“推广服务费”,严禁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借审核之机或利用政策变相收费,谋取部门利益。严禁各级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经销企业和购机者吃拿卡要,收受好处。

  三、认真执行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产品目录

  严禁随意取舍目录和为补贴机具推广设置限制门坎;严禁各级农机部门及农机生产、经销企业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各级农机部门与不法厂商勾结,空买空卖,骗取购机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勾结,倒卖补贴机具,扰乱市场秩序。

  生产(经销)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给予推广费、服务费、好处费等进行贿赂。不得以参股等任何方式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合伙经销补贴产品。不得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串通,强制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不得与他人串通空买空卖或转手倒买补贴机具。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同时永久取消相关经销商经销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违规生产企业,将取消其重庆市支持推广目录资格,并建议农业部取消其列入国推目录资格,且我市将不再推荐违规企业所有产品进入国推目录和纳入市级支持目录。

  四、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参与补贴机具经营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2号文“严禁农机化事业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和渝农发【2010】198号文“农机部门从事与购机补贴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补贴机具经营”的规定。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退出补贴机具经营。

  五、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和市农机办部署,对照农业部农办机【2011】3号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整改,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农机办将会同市财政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地及有关单位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情况实行检查。

  各地学习贯彻落实和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请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市农机办农机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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