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确定2011年农机补贴产品补贴额的工作通知
津农机管〔2010〕126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确定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53号)的要求,为做好补贴产品补贴额的确定和《2011年度天津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额的确定和补贴目录编制原则
(一)2011年继续实行定额补贴的原则。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实行同一补贴标准。
(二)补贴目录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即2011年补贴目录在2010年度的目录基础上做适当调整产生,补贴分类分档方式和补贴额度基本保持不变。
二、2011年天津市拟补贴农机产品范围
按照我市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及广大农民的购机需求,计划选取12大类31小类68个品目的农业机械产品(见附件1)纳入补贴目录。
三、相关要件及要求
为尽早制定完成补贴目录,确定补贴额,请所有计划纳入补贴目录的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材料,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放弃入选天津市补贴目录。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接受个人、个体工商户、经销商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材料。具体要件要求如下:
(一)《2011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确认书》(附件2),本材料需报送电子和纸质文档,纸质文档须加盖企业公章。其中:
1.产品名称和型号一定要与国家(省)支持推广目录中所标列出的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在津目录**高销售价格是企业**高出厂价加上到津运杂费后的**高销售价格,也是面向购机者的**高售价,不得高于我市周边地区的产品销售价格。
3.企业按照要求详细填写产品主要参数、配置,要根据天津地区需求,合理确定产品配置,不鼓励低配置、低价格,一个型号只允许有一种配置。
4.请认真仔细填写E-mail地址,我局将根据此地址,发送入选企业在“天津市补贴管理系统”中的用户名、密码。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要与国家(省)支持推广目录一致,加盖企业公章;(增补企业提供,已列入2010年天津市补贴目录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三)产品使用说明书,加盖企业公章(增补企业提供,已列入2010年天津市补贴目录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以上要件按照上述顺序每个型号的产品装订一份纸质文件。
(四)企业还需将所有确认产品的有关信息填入“2011年天津市农机补贴目录确认书汇总表”(附件4),文件名命名为“***企业汇总表”,此表无须打印。表格中样式和字体请勿修改,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要与确认书中有关内容一致。
(五)产品铭牌样本照片电子版。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名命名格式“***企业+***型号.jpg”。
(六)产品安装、使用、维修技术指导资料视频文件。
注:已列入2010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产品,在产品设计或结构上发生变化的机型视同为增补企业申报产品,也需提供相应要件。以上电子版资料请使用U盘报送。
四、受理确认材料时间及方式
受理时间:2011年1月10日9:00-1月11日12:00
受理方式:企业授权人递送,邮件送达恕不受理。
受理地点:天津市红宝石酒店(天津市南开区富康路208号)
联系人:王全兴;联系电话:022-23792801
附件:1.2011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
2.2011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确认书
3.企业授权书(参考格式)
4.2011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确认书汇总表(EXCEL文件)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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