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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农机推广目录2011年调整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2011年01月07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治区农机局组织开展了《2008-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目录)申报工作。经过企业自愿申报、汇总初审、专家综合审议等程序,形成了《2008~2011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目录)公示稿,包括增补产品、变更产品、取消产品三类,现予公示,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1月16日。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农机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异议者需写明单位名称、异议详细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公示期满后,自治区农机局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公布。

  4、异议受理部门: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电话:0991-4338216 4338386 4313700

  附件:公示稿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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