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促进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0〕1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新阶段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农村劳动力结构和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亟需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核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为抓手,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加速实现安徽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6400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栽植机械保有量分别达到18万台、15万台和3万台。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山区机械化有新发展,农业排灌机械总动力达到200万千瓦。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全省农业机械化经营服务总收入550亿元。农机工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力度,重点发展新型节能环保型柴油机、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新型农用机械和粮油深加工机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产品,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200亿元。
到2020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7600万千瓦,装备结构基本合理。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实现全覆盖。农业机械化经营服务总收入880亿元。基本建成协调有效的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平台,一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取得重要突破,实现销售收入350亿元。
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坚持把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放在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首位,42个国家粮食生产大县率先实现全程机械化。完善机械化生产主导技术、主体机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现作物、机械、技术的统一和协调。提高播种质量,提升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质量和水平。到2015年,皖北地区的耕地深耕(松)一遍;旋耕施肥播种镇压复式作业面积占种植面积的30%以上。推进水稻、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普及应用机插秧技术,重点推广应用高速插秧机和玉米联合收割机,到2015年,全省水稻栽植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30%,玉米机收水平达到45%。加大排灌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加快节水灌溉和小型抗旱设备推广,提高排灌设备装备水平。加快发展谷物烘干机械化。重点发展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统筹其他作物生产机械化,加快推进油菜、花生等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发展畜牧业、渔业、林果业机械化,推进丘陵山区茶叶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
(四)着力改善农业机械化装备结构。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技术先进、科学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稳定增加装备总量,大力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形成适应优势农产品生产的区域机械化装备结构和提高不同作物生产质量效益的机械化技术结构。沿淮淮北地区,重点发展大功率、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沿江江南地区,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适应性强、复式多功能作业的中等功率机械;丘陵山区,重点发展轻便、耐用、低耗的中小型机械和茶叶、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成套设备。拓展农业机械化服务空间,增加农业机械种类。引导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合理配置动力机械和作业机具,提高动力机械配套比和综合利用率,到2015年,大中型拖拉机与农具的配套比达到1:2.5。开展补偿性更新报废试点,逐步淘汰污染重、效率低、能耗高的老旧农业和排灌机械。引导和促进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使用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要求的农业机械。
(五)建立健全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农机大户为骨干,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协会、农机中介组织为补充,多种组织形式并存、高效便捷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增加数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提升能力的原则,优先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重点培育300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到2015年,全省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3000个,覆盖全省每个乡镇和主要农业行政村。引导政策、资金、技术、信息和服务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项目。建设一批农业机械维修示范网点。加强抗旱排涝和抢收抢种的机械化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和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抗灾能力和应急水平。推动农机跨区作业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培育农机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创建农机服务品牌。保障重要农时农机作业、排灌及抗旱用油。
(六)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科技应用。大力推广以深耕深松、旋耕播种施肥镇压、联合收获为代表的机械化增产增收技术,以节水灌溉、精量播种、水稻栽植为代表的机械化资源节约技术和以化肥深施、高效植保、秸秆综合利用为代表的机械化环保技术,加快普及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建设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实验室和试验示范基地。制定适应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农艺标准、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路线,提高农机作业标准化水平。建立农机、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和茬口,提高农业技术的集成应用水平。实行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首席专家负责制、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制和主推技术发布制。
(七)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构建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为基础,农机类技工院校和县级农业机械化培训学校为骨干、生产企业为补充的培训体系。优化培训内容,实行培训与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的有机结合。加强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能力。将农机作业和农机维修技术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农机科普宣传,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农民对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定期对农机推广、监理和试验鉴定人员进行培训。
(八)切实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提升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服务能力。强化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监管,建立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监理装备和基层队伍建设,提升安全使用监管能力,到2015年,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达到总量的50%。提高质量服务能力,规范农机作业、维修服务,加强农机试验、推广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完善推广目录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在用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强化对财政补贴农机的质量监督和跟踪调查;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建立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建立健全联结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功能齐全、服务优良、高效共享的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
三、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九)增强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农机工业创新,改变目前少、小、散和大中型农机装备空白的现状。实施农机工业技术创新工程,围绕科研手段和条件改善,提升农机新产品开发和试验试制能力;围绕科研机制创新,支持重点企业技术进步,增强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带动行业发展。以全柴集团、奇瑞汽车股份公司、安徽精科公司、阜阳拖拉机厂、长江农业装备公司、京田公司等企业为主,大力发展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田耕整机、机动插秧机、播种机、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农机产品。抓紧研究制定农机工业产业政策,整顿行业秩序,建立健全产、学、研、推相结合,部门合作与政策相协调的农机科研和生产联合协作机制。
(十)提高现代农机制造水平。利用后发优势,高点定位农机制造,大力发展用于粮食生产的多功能复合型耕作机械,重点发展节能环保农业、绿色循环农业、优势特色农业以及产后服务的多功能机械装备,不断推进农副产品储运、加工、包装等设备的生产。大力发展环保节能型柴油机,提升和改善单缸柴油机、小型拖拉机节能和使用性能。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售后服务体系。加强生产技术工人培训,提高工人使用现代化机械加工设备的能力和质量意识,提升企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
(十一)加强农机工业的国内外合作。充分利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平台,助推农机工业项目落户我省,促进农机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精心选择一批有发展要求和潜力的农机制造企业,确定技术引进的重点项目,引导外商投资我省农机装备制造业。有选择地引进一批国内尚不能制造的高端农机新产品、新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进我省农机工业的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
(十二)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流通体系。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健全和规范农机修理市场,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粮食主产区、非主产区产粮大县,以及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倾斜。大力支持农机富民提升行动,逐步加大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在适宜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深耕深松、秸秆还田、高效植保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积极开展商业农机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市、县财政要建立促进本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保障开展购机补贴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科学、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切实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政策要求、工作程序和纪律规定,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严禁农业机械化事业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化结构,强化监督。
(十四)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免征农业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车船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整车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落实关于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符合技术规程的大马力轮式拖拉机、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马铃薯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大型小麦免耕播种机、水稻覆土直播机、采棉机等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安全使用监管、试验和推广鉴定、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专用车辆,试验检测、事故处理、宣传教育培训等设备配置和机耕道路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并安排相应项目。在规划用地方面积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保养条件。
(十六)增强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强与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快制定适合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特点的金融政策。增加对农民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推进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还贷期限。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企业实现上市融资。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明确部门职责。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技能培训、安全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法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农机富民提升行动和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办法,抓好农机自主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农机产品质量管理。水利部门要做好排灌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推广普及节水灌溉设备,协助农机工业主管部门做好大型排灌设备研发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工业发展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公安、交通、质监、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明确职责,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向合力。
(十八)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不断提高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和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