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推荐经销商的公告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对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部署和相关要求,为方便农民购置农机补贴产品,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做好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供应和售后服务工作,确保2011年我省农机购机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四川省关于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推荐经销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生产企业的范围
四川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确定范围内(详见《四川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和产品申报的公告》)并符合相关要求的生产企业均可推荐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
二、四川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格条件
1、已参与四川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经销商自动获得四川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但有违规行为的经销商除外。
2、未参与四川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销售企业拟取得四川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以销售农业机械为主营业务,在四川注册经销农业机械1周年及以上。
(2)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仓储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有“三包”售后服务能力,聘用取得规范的农机维修相关专业资质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4人。
(5)经销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6)企业具有规范的会计帐。
3、四川省内的生产企业在所在市州行政区划范围内自动获得本企业列入《四川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相关产品经销资格。
4、具有管理职能的农机化事业单位成立的公司不予确认。
三、推荐方法
1、生产企业在我省的21个市(州)自主推荐符合条件的经销商。经销商的补贴产品销售区域以所在市(州)行政区划为界,即经销商在注册地所在市(州)范围内销售得到经销授权的补贴产品。
2、生产企业应严格审核经销商的各项资质材料,保证推荐的经销商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生产企业在我省市(州)未推荐经销商、或推荐不符合条件的经销商,视同放弃该区域补贴产品销售。
四、推荐程序
1、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符合资格条件的经销商,并填写《四川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表》(附件)。
2、生产企业及时通知其推荐的经销商于2011年1月18日前,送审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010年资产负债表,经营及仓储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聘用人员农机维修相关专业资质证书等原件,并递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经销企业加盖公章)各一份。原件送审后立即退还。
3、推荐的经销商审查合格,四川省农业厅予以确认并在四川省农业信息网上公告。
4、确认的经销商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相关信息。
5、生产企业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授权经销区域和产品。
五、相关要求
请各生产企业于2011年1月18日12点前将加盖公章的《四川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表》通过邮政特快的方式送达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1号A栋4楼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邮编:610036,同时将推荐表的电子文档发至scnjtgz@163.com。联系电话:028-87516509,联系人:张小军、任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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