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广东省农业厅
2010年08月26日
粤农[2010]3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201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201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农业部、财政部下达给我省201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6000万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0〕8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1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0〕111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通知》(粤农函〔2010〕28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第二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计划指标见附件,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各地级以上市要及时将资金计划指标下达至所辖各有关县(市、区)。如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进行调整的,要及时抄送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三、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快实施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以**快的速度将补贴机具供应到农民手中。特别是第一批补贴实施较慢的地区,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在年度内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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