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申报2011年度调整省级推广目录的公告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的通告
为做好《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的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
一、增补
(一)申报原则
由生产企业自愿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条件
(1)为四川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申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应不低于600万元。
(3)员工人数不少于30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生产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60人。
(4)连续生产经营时间满两年(2008年9月底前注册经营。因原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注销后重新注册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原企业经营时间可连续计算)。生产填补省内农机产品空白的除外。
2、申报产品条件
(1)有注册商标,未取得注册商标的应有产品注册商标申请受理证明文件。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提供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采用的企业标准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的相关要求。
(3)相关性能指标符合节能环保(如电耗、油耗、热耗、噪声、污染物排放等)的要求。
(4)应在2010年8月底前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且在2011年3月31日以后仍有效。
(5)国家实施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
(6)申报产品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应符合2010年6月1日施行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26号)。
(7)2009年10月1日以来无省级及以上质量抽查不合格情况或未发生集中性质量投诉情况。
(8)在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不存在没有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
已列入《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企业及产品不受此次申报基本条件的影响。
(三)申报产品范围
按NY/T 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划分,以下十类农业机械产品属于申报范围:动力机械类、耕整地机械类、种植施肥机械类、田间管理机械类、收获机械类、收获后处理机械类、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排灌机械类、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和设施农业装备类,但不包括以下产品:
1、缸径大于115毫米或功率大于22马力(16.2 kW)且手摇启动未安装防反转启动装置的单缸柴油机,以及配备此类柴油机的动力机械。
2、无切断供给刀片动力装置的耕整机。
3、背负式手动喷雾器。
4、单一功能的稻麦脱粒机。
5、滚刀式铡草机。
6、人力机具。
7、部件及零配件。
8、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产品。
(四)申报材料
每个申报企业应将全部申报材料按统一的顺序装订成册(含相关附件)一式二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因原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而重新注册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新企业经营时间不足两年的,应同时提供原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产品注册商标批文复印件或产品注册商标申请受理证明文件(只能提供商标代理机构受理证明的,应同时提供其开具的发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提供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使用商标的证明及相关备案材料。
3、申报《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产品清单,(清单上的所有产品,必须分别有以下4至9项材料);
4、产品申报书(同时报送电子版);
5、申报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产品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7、国家实施强制性管理产品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8、申报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
9、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五)时间安排
1、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前,企业完成申报材料并报县(市、区)及市(州)初审,申报材料报送原省农机局行业指导处。
2、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汇总、审查:
3、2010年11月30日前组织专家综合审议形成建议公示稿并在“四川省农机化信息网”(或“四川省农业信息网”)上公示;
4、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公示收集情况的调查核实,对公示稿作必要的修改后形成送审稿,在“四川省农机化信息网”(或“四川省农业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公布调整目录审定稿。
二、变更
去年已列入《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产品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填写《〈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发生前二项之一项变更的,应提前更换《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三、取消
如去年已列入《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有《办法》规定取消情形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产品取消建议表(务必写明取消理由)。
四、关于《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年度调整申报工作
请按《〈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和《〈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基本条件)》(见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行政通知”或其公告栏内的“国家支持推广农机目录”)的要求申报。
五、其他事项
企业的“变更申请表”和各地农机主管部门的“取消建议表”请于2010年9月底前报送原省农机局行业指导处。
在申报中有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86629488,联系人:肖小川。我们的联系方式和申报资料受理处室如有改变,我们将在“四川省农机化信息网”(或“四川省农业信息网”)上及时通告。
附件1:申报《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产品清单
附件2: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书
附件3:《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
附件4:《2010-2012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产品取消建议表
附件打包下载:2010年四川省级农机推广目录申报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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