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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企业要做大做强需要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2010年04月13日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算是一种新鲜事,许多企业,尤其是农机企业管理者对知识产权知之甚少。笔者以为,农机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依靠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何谓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对人类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知识产权。

  我国的第一部《专利法》在1984年通过,自1985年4月1日起实施,分别于1992年、2000年和2008年进行了修订;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我国的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类型的专利在保护的客体上有区别:发明专利保护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专利仅仅保护产品,外观设计只保护特定的新设计。

  我国第一部《商标法》在1982年通过,自1983年3月1日起实施,2001年10月27日修订。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于1990年通过,自199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1年10月27日修订,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造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另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年开始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农机企业的知识产权事件

  经常关注农机企业的都知道,农机企业的专利纠纷此起彼伏。早期的专利侵权案件数不胜数,但绝大多数都是国内农机企业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近国内农机企业与国外农机企业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也时有发生,以日本株式会社久保田诉江苏泰州现代锋陵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为代表。

  如果企业能够提前设防,把企业的先进技术及时申请专利,就不担心当被告。即使被诉,因为企业掌握有自主专利权,也可增加与竞争对手谈判的筹码,比如通过专利权交叉许可等。

  如果企业没有自己的技术,短期内无法获得专利权,也可通过侵权分析在产品投产前做一个预警,如存在侵权的风险也可通过改变产品涉及避免专利侵权,让企业高枕无忧。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意识,企业只是一味蛮干,即使侥幸有一时的发展,也只能是昙花一现,因为除非企业一直亏损,不然收专利使用费的早晚会找到该企业。

  再说商标,这里举正面的例子,以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和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其中,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早在1978年就开始申请含有“东风”字样的商标注册,迄今共申请了8项商标注册。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也从1982年开始申请含“常柴”字样的商标注册,迄今共申请了含常柴字样的10项商标,且上述10项商标注册申请全部获得了注册。

  中国的老百姓尤其认牌子。在当今假冒伪劣大行其道的年代,农机产品又都价格不菲,只有知名的品牌老百姓才敢放心购买。

  农机企业侵犯商标权的案子也时有发生。比如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诉浙江某企业和常州某企业商标侵权一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浙江某企业和常州某企业立即停止对商标的侵权,并赔偿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

  这也提醒了农机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只是第一步,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还应注意维护商标,杜绝各类假冒行为,树立商标的正面品牌形象。

  无论企业是主动出击保护企业自身知识产权,还是积极应对各种知识产权诉讼,在知识产权大行其道的国际新局势下,企业要做大做强确实需要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作者系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外)专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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