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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调整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部分品类分档及补贴额的通知

兵团农业农村 2026年04月22日

关于调整2026年兵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部分品类分档及补贴额的通知

  各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加快建立“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机制,“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的要求,兵团农业农村局会同兵团财政局制定了《2026年兵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部分品类分档补贴额调整一览表》(详见附件)。该调整方案经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及上级审核程序,并通过公示且无异议,现予以印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测算依据与补贴标准

  (一)上调补贴额(7个分档)

  本次上调补贴额的分档均为喂料机品目。调整聚焦兵团畜牧养殖生产的迫切需求及装备供给的薄弱环节,补贴额以上年度市场销售均价为基准,较现行标准上调5%至30%,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补贴比例。

  (二)下调补贴额(5个分档)

  下调补贴额涉及残膜回收机2个分档、植保无人机2个分档及农用辅助驾驶系统1个分档。上述分档因现行补贴标准测算比例偏高,均依据当前市场平均售价进行重新测算。调整后,所有下调分档的补贴额均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补贴比例,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三)退出补贴档次(14个分档)

  退出补贴范围的分档涉及残膜回收机4个、深松机2个、条播机1个、中耕机1个、自走式喷雾机2个及玉米收获机4个。鉴于上述分档近三年无补贴申请记录,根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予以退出处理,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二、执行时间与操作要求

  (一)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2026年5月1日(含)起正式施行,购机日期以购机发票开具日期为准。2026年4月30日(含)前购置的机具,仍按原补贴标准执行。未纳入本次调整范围的品类及分档,继续执行现行补贴标准,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二)操作要求

  1.各师市、团场应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明确补贴调整的范围、原因及执行时间,耐心进行政策解释,确保职工群众能够理解政策内容、明晰补贴标准、认同调整举措。

  2.规范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对于2026年5月1日后提交的补贴申请,须严格对照调整后分档及补贴额的审核。对已退出补贴范围的机具,不予受理补贴申请,并应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强化补贴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加快资金兑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购机者,切实保障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各师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同配合,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做好公示宣传,扎实推进政策执行、宣传引导、审核兑付及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兵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推动兵团农业机械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6年兵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部分品类分档补贴额调整一览表

  兵团农业农村局兵团财政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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