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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3家企业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04月02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黑龙江德沃科技开发公司等3家企业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近期,我省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核查中发现3家企业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并依法依规对其作出处理。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情况

  (一)黑龙江德沃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2CM-4A型号根(块)茎种子播种机存在替换铭牌的情况,违反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定,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青岛恒祺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个别4U-110DL型马铃薯收获机存在出厂编号添加日期晚于购机日期的情况,违反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定,属于轻微违规行为。

  (三)邢台市巨鹿君坤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个别2BF-4型杂粮播种机铭牌使用不规范,用手刻代替机器打印号,违反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定,属于轻微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鉴于积极进行了整改,且对我省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轻影响,按照农、财两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指导意见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处理如下:

  (一)给予黑龙江德沃科技开发公司暂停补贴资格1年处理;给予青岛恒祺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处理;给予邢台市巨鹿君坤机械有限公司警告处理。

  (二)因产品问题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三)在后续核查工作中,如发现其他违规问题再做进一步处理决定。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补贴申请审核、机具核验及补贴机具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形及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逐级报告。

  (二)各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及承诺践诺,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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