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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临禾(河北)智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24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临禾(河北)智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产销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转办件要求,我们组织对临禾(河北)智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禾公司”)生产销售的4YZ-4型玉米收获机进行了调查核实。该公司在我省销售4YZ-4型玉米收获机26台,其中大同市灵丘县23台、吕梁市岚县2台、晋中市寿阳县1台。经核查,发现该公司在我省销售的4YZ-4型玉米收获机存在违规获取补贴资质的违规行为。

  经研究,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采纳农机化司转办件处理建议,判定该违规行为属较重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取消临禾公司生产的4YZ-4型玉米收获机在我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同时,该型号产品不允许录入且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已录入的申请应予作废,已兑付的补贴资金应予退回。

  2.从系统封闭之日起,暂停临禾公司4YZ-2型、4YZ-3型、4YZ-3A型、4YZ-3P型、4YZ-3H型、4YZ-4P型、4YZ-5型、4YZ-4H型、4YZ-4HC型等其他9个型号玉米收获机产品在我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6个月,待4YZ-4型玉米收获机违规行为整改完毕后,视情做出进一步处理。

  3.因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产销企业承担。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对购机农户的解释说明工作,同时,要加大对相关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关农机产销企业应以此为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产销行为,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参与补贴政策合法合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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