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经备案等程序,决定启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为规范做好相关产品投档工作,我们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告》(2025年6号)(以下简称:2025年6号通告)(网址:nync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zhyw/202503/t20250304_6771841.htm)基础上,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和条件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须符合《福建省2024—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1批)》(nync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zhyw/202412/t20241213_6591900.htm)中“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品目补贴额一览表的要求。补贴额一览表如有调整,将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nync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中通知公告。
(二)投档产品条件
除2025年6号通告中规定的投档产品条件外,投档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条件。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药箱满载悬停时间≥10分钟;设计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凭操作人员身份密钥连接后方可操作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断点续喷等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防护等级不低于IPX5;具有全天候避障功能,距离障碍物(直径≥2.5厘米)3米以外能自动避让;配备全自主飞行作业和手动操控作业系统,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可支持厘米级定位;单台配备电池数量≥2组,配备相应数量充电器;导航定位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2.生产企业条件。建立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拥有健全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按照民航局、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对通过考核人员发放操作证书;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福建省境内设立售后服务中心或有售后服务人员。
二、投档程序和投档材料
按照2025年6号通告中规定的投档程序开展投档。投档材料除2025年6号通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本通告第一大点第二小点中产品条件、生产企业条件的佐证材料,产品条件的佐证材料上传到投档平台的产品信息“配置参数证明文件”中,生产企业条件的佐证材料上传到投档平台的产品信息“其他证明材料”中。
其他事项按照2025年6号通告有关规定开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12日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