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关于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专项)鉴定 证后监督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监督管理,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下称《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下称《工作规范》)《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下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我站组织开展了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专项)鉴定证后监督工作(下称“证后监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对象
监督对象按照分级分类原则,通过“试验鉴定信息管理系统”中证后监督子系统抽取100家企业的189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作为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人员
采取随机方式抽取监督人员,组成证后监督小组。每个小组由2人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
(三)监督内容
一是检查企业名称、地址一致性。检查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鉴定证书、鉴定报告、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下称“平台”)中信息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产品名称与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国四升级产品型号与平台信息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报告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符合要求。推广鉴定大纲中有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检查要求的,是否符合大纲要求。三是检查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监督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核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证后监督结果
本次监督检查的189张证书中,134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占比70.9%;11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占比5.8%;1张证书的生产者无法联系,43张证书的生产者已经注销,占比23.3%。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能够自觉遵守鉴定证书及标志管理、证书和产品信息变更等有关规定,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生产者已经注销,却未及时向鉴定机构申请证书注销,涉及3家企业8张证书;
(二)注册地址变更超出3个月未进行证书有效期内变更,涉及2家企业的3张证书。
(三)无法联系生产者,涉及1家企业1张证书。
四、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按照《鉴定办法》、《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要求,证后监督结论“合格”的,其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证后监督结论“不合格”的,依据《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鉴定证书予以撤销;生产者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的,依据《鉴定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鉴定证书予以注销,同时注销该企业持有的其他现行有效证书;无法联系生产者且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依据《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鉴定证书予以注销。
证后监督结果详见附件1。
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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