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2024年新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质监站”)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质监站制定了《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领导的监督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取了监督对象和监督检查组长,成立监督检查小组,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和方法完成了监督任务。
(一)监督对象
从质监站2022年核发的216个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中,随机抽取了42个证书进行证后监督检查。
(二)监督人员
在质监站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人员中,随机抽取监督组长,并与具有检验资格的技术人员组成证后监督小组,每个小组由2人组成。
(三)任务分配
监督任务原则上按生产者所在地区进行分配,并根据监督人员回避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四)监督内容
一是检查企业名称、地址一致性。检查营业执照与鉴定证书、鉴定报告、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证书信息中的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产品名称与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符合规定。三是检查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四是对拖拉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按照大纲要求进行检查。
(五)监督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一致性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监督检查结果
本次对37家生产企业的42个证书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27家生产企业的32个证书监督检查结果为“合格”,占比76%;10家生产企业的10个证书监督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占比24%。
三、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监督结论为“合格”的,依据《方案》要求,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见附件1)。
(二)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依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予以撤销(见附件2)。
附件:附件1维持有效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目录
附件2撤销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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