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大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要求,参照《辽宁省加力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有关举措,为持续实施好我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现就《大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大农〔2024〕198号,以下简称《细则》)补充通知如下。
一、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报废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并购置同类机具,报废补贴额提高至26250元。报废4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并购置同类机具,报废补贴额提高至30000元。
《细则》及本补充通知确定的补贴标准自《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机办〔2024〕4号)印发之日6月21日起执行。对6月21日(含)后提交报废补贴申请尚未发放补贴资金的,如涉及提高补贴标准的报废机具,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修改补贴额申请,按新的补贴标准办理;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二、完善工作流程
利用超长期国债加力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操作程序、职责分工继续按照《细则》规定执行。在《细则》操作流程基础上,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申请发放流程。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部门需针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可能带来的监管困难和实施困难,进一步优化完善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流程。对新纳入报废补贴范围的农机种类,要充分利用好现有回收拆解体系,做好对新增报废农机种类的回收拆解工作;对于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要求,各地可与专门为政府部门报废处理涉密设备的企业对接,要在确保报废设备唯一性及数据安全等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回收拆解标准及方案。鼓励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部门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创新探索,允许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风险防范,对于提高补贴标准的机具要专门制定监管措施并进行严格监管;
对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抄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增加结算批次,将县级办理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之内,进一步加快补贴兑付。
三、细化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采取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定期调取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坚决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农机市场。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严把审核关,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查处。要及时跟进政策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请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于2025年1月5日前,将本地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政策实施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大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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