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农牧厅
2024年10月22日
各盟市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经商自治区商务厅,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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