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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对深泽县盛田农机经营部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河北农机管理局 2024年09月06日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机政转字〔2024〕55号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市对德州辉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辉腾公司”)生产的秸秆揉丝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德州辉腾公司共有两款产品在我省补贴范围,为9RSJ-6型和9RSJ-10型秸秆揉丝机。9RSJ-6型共补贴2台,使用资金2600元,2台均在石家庄市深泽县。9RSJ-10型未补贴。补贴的2台机具均存在机具配套动力与铭牌不一致,其中1台铭牌标注配套动力为11KW,实际动力为4KW;另1台铭牌标注配套动力为11KW,实际动力为7.5KW。属较重违规行为。

  二、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石家庄市深泽县已追回2台机具补贴资金2600元。我局对涉嫌补贴产品违规经营的深泽县盛田农机经营部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其积极整改。

  三、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调查过程中,深泽县盛田农机经营部主动退缴违规补贴资金等情形,处理如下:

  暂停深泽县盛田农机经营部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12个月(截止到2025年9月5日),暂停期满后,经企业自查整改到位并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按程序研究后续处理措施。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补贴申请审核、机具核验及补贴机具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形及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逐级报告。

  (二)各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及承诺践诺,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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