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永春华田农机有限公司等企业及个人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通告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相关规定和程序,经组织调查,并履行约谈等确认程序,对永春华田农机有限公司、永春县佳崎园林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及个人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永春华田农机有限公司销售,颜某某、郭某某购置的福建省云宇机电有限公司7ZDGS-300型果园轨道运输机存在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经调查,永春华田农机有限公司向颜某某、郭某某销售福建省云宇机电有限公司7ZDGS-300型果园轨道运输机时,存在未按真实销售价格开具发票等违规行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属于较重违规行为。颜某某、郭某某在申请所购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时,对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做出虚假承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福建省云宇机电有限公司履行“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责任义务不到位,对永春华田农机有限公司发生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福建省云宇机电有限公司还存在未主动报告该公司7ZDGS-300型果园轨道运输机、YY-3GDBY-300型山地果园轨道搬运机中央资金补贴比例超过50%的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
(一)由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取消永春华田农机有限公司经销轨道运输机补贴产品资格、暂停永春华田农机有限公司经销所有补贴产品资格1年,将经销企业未按真实销售价格开具发票的相关线索移送税务等部门。
(二)自2024年6月14日(封闭产品的时间)起取消福建省云宇机电有限公司7ZDGS-300型果园轨道运输机在福建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福建省云宇机电有限公司YY-3GDBY-300型山地果园轨道搬运机在福建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6个月。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或暂停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其它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三)鉴于颜某某、郭某某积极配合调查,给予从轻处理,由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对有关人员进行警告。
二、永春县佳崎园林机械有限公司销售,郭某某等购置的台州市集英农林科技有限公司7ZDGS-250A型果园轨道运输机存在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经调查,永春县佳崎园林机械有限公司向郭某某等销售台州市集英农林科技有限公司7ZDGS-250A型果园轨道运输机时,存在未按真实销售价格开具发票等违规行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属于较重违规行为。郭某某等在申请所购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时,对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做出虚假承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台州市集英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履行“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责任义务不到位,对永春县佳崎园林机械有限公司发生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经研究决定:
(一)由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取消永春县佳崎园林机械有限公司经销轨道运输机补贴产品资格、暂停永春县佳崎园林机械有限公司经销所有补贴产品资格1年,将经销企业未按真实销售价格开具发票的相关线索移送税务等部门。
(二)自2024年7月30日(封闭产品的时间)起取消台州市集英农林科技有限公司7ZDGS-250A型果园轨道运输机在福建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其它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三)鉴于郭某某等积极配合调查,给予从轻处理,由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有关人员进行警告。
三、永春县佳崎园林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林某某、郭某等购置的福建省南平弘泰手扶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7ZDGS-300型果园轨道运输机存在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经调查,永春县佳崎园林机械有限公司向林某某、郭某某等销售福建省南平弘泰手扶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7ZDGS-300型果园轨道运输机时,存在未按真实销售价格开具发票、未主动报告该产品中央资金补贴比例超过50%等违规行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属于较重违规行为。林某某、郭某某等在申请所购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时,对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做出虚假承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福建省南平弘泰手扶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履行“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责任义务不到位,对永春县佳崎园林机械有限公司发生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经研究决定:
(一)由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取消永春县佳崎园林机械有限公司经销轨道运输机补贴产品资格、暂停永春县佳崎园林机械有限公司经销所有补贴产品资格1年,将经销企业未按真实销售价格开具发票的相关线索移送税务等部门。
(二)自2024年7月30日(封闭产品的时间)起取消福建省南平弘泰手扶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7ZDGS-300型果园轨道运输机在福建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其它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三)鉴于林某某、郭某某等积极配合调查,给予从轻处理,由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对有关人员进行警告。
四、永春华田农机有限公司销售,永春某合作社购置的福州金安道农机有限公司JAD-3GBYD200型山地果园轨道搬运机存在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经调查,永春华田农机有限公司向永春某合作社销售福州金安道农机有限公司JAD-3GBYD200型山地果园轨道搬运机时,存在未按真实销售价格开具发票等违规行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属于较重违规行为。永春某合作社在申请所购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时,对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做出虚假承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福州金安道农机有限公司履行“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责任义务不到位,对永春华田农机有限公司发生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经研究决定:
(一)由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取消永春华田农机有限公司经销轨道运输机补贴产品资格、暂停永春华田农机有限公司经销所有补贴产品资格1年,将经销企业未按真实销售价格开具发票的相关线索移送税务等部门。
(二)自2024年7月30日(封闭产品的时间)起取消福州金安道农机有限公司JAD-3GBYD200型山地果园轨道搬运机在福建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其它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三)鉴于永春某合作社积极配合调查,给予从轻处理,由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对永春某合作社进行警告。
对上述违规主体被处理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主体自行承担。希望各农机生产、经销、使用主体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严格遵守购机补贴有关政策规定,落实落细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强化补贴申请审核,规范补贴机具核验,发现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和报告,同时要加强对农机生产、经销、使用主体的教育,防范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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