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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2021-2023年第十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违规处理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4年07月12日

冀农机函〔2024〕15号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2024年6月,我省在组织专家对企业自主投档产品开展投档审核工作过程中,发现河北江天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森米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瑞穗机械有限公司、厦门科德威实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生产6款产品存在产品信息不符合投档要求等违规行为,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9日我省印发《关于对2021-2023年第十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投档有关农机生产企业进行约谈的函》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约谈。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安徽森米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5HXH-20B、5HXH-20C、5HXH-22C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和苏州瑞穗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SD-200循环式低温谷物干燥机在河北省的补贴资格6个月,取消厦门科德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HGK-5果蔬烘干机在河北省的补贴资格(详见附件:河北省2021-2023年第十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工作违规产品处理明细表)。

  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附件:《河北省2021-2023年第十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工作违规产品处理明细表》

  河北省2021-2023年第十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工作违规产品处理明细表.xls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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