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粮油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机械(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挖掘粮食机收减损潜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的函》(农机产〔2024〕10号)要求,省农机发展中心计划组织开展2024年山西省粮油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调查区域
小麦单季种植面积在50万亩以上的县(区):临汾市的襄汾县、洪洞县,运城市的闻喜县、永济市。玉米单季种植面积在50万亩以上的县(区):长治市的屯留县、朔州市的朔城区、山阴县、应县、怀仁市,晋中市的寿阳县,运城市的永济市,忻州市的原平市、忻府区,临汾市的襄汾县、洪洞县。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晋城市的泽州县、高平市,忻州市的繁峙县、偏关县,吕梁市的兴县、临县、柳林县。监测调查点要求在县域内随机选取机收地块,确保抽样方法科学,原则上单一作物品种每10万亩种植面积不少于2个点位,并覆盖所有粮油生产乡镇,同时鼓励其他县(区)同步开展。
二、监测调查方法
有关市农机部门指导涉及监测的县级农机部门成立监测调查工作队,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监测调查工作小组。有条件的县,监测调查工作可由地方农机推广机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等实施。也可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发展改革部门人员等共同参与监测调查,增强监测结果公信力。
机收损率测定依据《主要粮油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测定方法》进行(详见附件1)。
有关市农机部门要牵头做好损失监测调查工作指导,确保监测调查按统一方法规范开展。各监测工作组应如实填写《机收损失监测调查记录表》(附件2),准确记录损失率和地块情况,监测调查小组每位成员在记录表签字确认。记录表等原始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
三、数据报送要求
请市级农机部门确定工作联系人并汇总县级工作人员名单,于5月30日前报送至省农机发展中心。
开展监测调查的各县(区),在每季粮油作物收获基本结束7天内,市级农机部门将县级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附件3)汇总,并对监测调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形成主要粮油作物机收损失监测报告,报送至省农机发展中心。
上报时间分别为:6月20日前报送夏收粮油作物机收损失监测报告,11月20日前报送秋收粮油作物机收损失监测报告。
四、技术支撑单位工作要求
省农机发展中心农机鉴定部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参与2024年山西省主要粮油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工作,为相关县开展损失监测调查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协助梳理分析山西省粮食机收损失调查监测数据。
联系人:省农机发展中心农机鉴定部陈杰明
联系电话:0351-6285109。
电子邮箱:sxnjjdzjds@163.com
附件:1.主要粮油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测定办法
2.机收损失监测调查记录表
3.县级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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