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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村厅关于持续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北农业农村厅 2023年08月28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的通知》(农办农〔2023〕17号)部署要求,扎实落实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导向作用,着力保障粮油生产等重点机具补贴,夯实机械化生产安全保障,重点支持提高粮油作物作业质量的高性能播种机、低损联合收获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具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农产品初加工等急需急用机具,将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全面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手机申领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合一”操作方式,按照“先用后补”原则,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办法,有效提高机具使用效能。

  二、不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便利化程度。各市县要加快资金落实进度,创新方式方法,不断优化完善补贴操作流程,积极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办理购机补贴,大力推广“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及时高效地为购机户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报废更新补贴等相关手续。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农办机〔2022〕10号)要求,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不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程度。

  三、稳步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覆盖面。要认真落实《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1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厅办发〔2020〕126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流程图和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遴选程序流程图的通知》(冀农发〔2021〕195号)要求,督促指导各县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加快老旧机械淘汰力度,优先扶持粮食生产机具报废更新,在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不出现较大缺口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当地年度报废补贴资金额度和报废机具数量,稳步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全覆盖。

  四、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风险防控,确保政策执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要严格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作为约束性资金的规定,不挤占、不挪用,按照政策实施限时办理有关要求,及时结算补贴资金,提升政策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市级要加强对县级资金使用情况监测,督导县级做好补贴申请、资金兑付等工作,定期调度和发布各县(市、区)资金使用进度,组织开展好县域间余缺调剂。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机具核查力度,从严整治提供不实投档资料和国三农机产品违规参与补贴等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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