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202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信息的公示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02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3〕3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和核验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农机生产企业在我市自主投档的补贴产品信息进行了评阅,形成了《北京市202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信息表(公示稿)》(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发布当日)。
一、评阅结果
此次共审核投档产品1739个,评阅情况具体如下。
1.评阅通过,拟予此批次归档的产品。经初评及专家复评,1720个产品符合本市投档工作要求,归入相应档次。
2.评阅未通过,拟此批次不予归档的产品。经初评及专家复评,19个产品不符合本市投档工作要求,未通过产品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1)“三合一”补贴产品无二维码信息;(2)投档技术参数填写不完整;(3)市级补贴产品上传材料不足;(4)其他。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负责确认补贴产品所投档次的准确性。生产企业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投档正式结果发布后,因投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2.对公示稿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处正式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局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联系电话:010-59198675;
传真:010-82031942;
电子邮箱:bjsnjb@126.com。
附件1:北京市202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信息表——评阅通过产品(公示稿).xls
附件2:北京市202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信息表——评阅未通过产品(公示稿).xls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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