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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关于征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额一览表修订意见的通知

江西农业农村厅 2023年03月31日

  各市、县(区)农机化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根据《关于征求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意见建议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3〕26号)和《关于征求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意见建议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3〕27号)安排,现请各地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和农业发展需要,研究提出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增减和补贴额一览表修订的意见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内容

  (一)机具种类范围新增机具品目。围绕补齐短板弱项,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粮食、油料、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大型智能农机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和园艺机械,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集成应用,重大防疫、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急用的农机产品,减少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以及部分低价值、监管风险较大的机具,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在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修订)确定的113个品目基础上,研究提出补贴机具品目增减意见建议。已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品目不需重复填报。

  (二)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制订意见。结合《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22修订)(见附件1)使用情况,一是在现有通用类机具品目21个,请在此基础上提出品目增减的意见建议,并说明具体理由。原则上,新增的通用类机具品目应从《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修订)》(农机化总站〔2022〕4号)中选取,且近年资金使用量相对较大;二是提出有关通用类机具品目分类分档和补贴额调整优化意见。注重从同一品目内主流产品以及产品的主体结构和主要功能变化情况,统筹考虑机具性能、材质、结构和质量等指标,防范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推进优机优补,提出机具档次划分、分档参数增减、补贴额测算确定等意见建议。其中,新增的分档参数应在现有推广鉴定大纲(认证规则)范围内选取。

  (三)江西省补贴额一览表修订意见。结合《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修订)》实施情况,在现有113个品目411个分档基础上,提出需增减或调整的机具分档。

  二、有关要求

  (一)积极稳妥提出建议。要求结合本地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发展情况,广泛征求相关产业部门及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农机手和农机产销企业的意见,综合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因素,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补贴品目增减意见建议。补贴品目增减优先考虑使用地方财政资金开展过农机购置补贴试点且补贴资质基本成熟的品目。分类分档和补贴额调整优化应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科学审慎研究。

  (二)严格遵循政策要求。拟新增的机具品目名称应与《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21)相关品目名称一致并确保品目归属的准确性,且应符合现行补贴机具资质条件相关要求,即应具有对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专项鉴定大纲),或在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内。

  (三)及时完整报送材料。补贴品目增减应按照要求填填写《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新增情况表》(见附件1)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删减情况表》(见附件2),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修订的意见需具体说明(参考格式详见附件3),江西省补贴额一览表制订意见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意见表》(见附件5)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请各设区市按程序征集汇总意见,于4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我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佳英,电话:0791-86234564,传真:0791-86236585,邮箱:cyfzk86234564@163.com。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新增情况表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删减情况表

  3.XX市关于制订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意见建议(参考格式)

  4.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意见表

  5.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关于征求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和补贴额一览表制订意见的通知

  6.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关于征求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和补贴额一览表制订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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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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