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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开展柠条收获机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农牧厅 2022年12月30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柠条收获机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2〕578号,下称“方案”),我区现开展柠条收获机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柠条收获机新产品)》(见附件)中关于柠条收获机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及国内相关标准。

  (二)投档产品的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等内容应符合方案要求。

  (三)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投档。若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相关企业承担。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产品;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以及暂停(截止投档前未恢复)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

  3.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二、投档方式和投档时间

  (一)投档方式。柠条收获机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原则进行。通过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td.sxwhkj.com/),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平台操作手册》提示内容,真实准确填报企业信息与产品信息,完善相关资料,所有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账号注册、登录如需帮助可与山西万鸿科技公司联系。

  (二)投档时间。拧条收获机农机新产品自2022年12月30日开始投档,投档平台常年开放受理企业投档。

  三、相关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投送或提交以下资料和信息:

  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②《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原件扫描件,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模板从投档平台自行下载);

  ③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固定在机身上的整机铭牌照片等。其中产品铭牌照片,应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

  ④先进性证明材料,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

  ⑤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适用性验证报告。

  ⑥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信息

  (二)生产企业应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投档产品技术参数、配置等应与安全性和适用性验证报告等一致,提供的先进性评价材料、安全性和适用性验证报告信息要真实、有效,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合法合规,并对所填报投档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信息不实、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投档有违规情节的,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进行处理,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471—4314907

  电子邮箱:nmnjbt@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柠条收获机新产品)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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