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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国四”农机产品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发中心 2022年12月20日

  各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晋农业农村厅通告〔2022〕10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要求,现就我省国四农机产品参与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投档审核的统一性,提高工作效率,所有国四农机产品,均需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重新投送投档信息,据实标注是否符合国四排放要求。投档范围为国三升级为国四的农机产品、新申请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经投档形式审核通过后,按国四农机产品进行管理。

  二、企业应以国四农机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配置确定机具投档档次,据实填报投档信息。新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的形式审核按鉴定报告明示的技术数据进行。升级国四农机产品的形式审核的审核依据为《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及《自主变更文件》中明示的技术数据,农机企业按照原产品型号后添加“(G4)”的规则对国四产品进行命名,填写《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后报送原发证鉴定机构审核,由原鉴定机构上传至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如在《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中无形式审核所需参数,农机企业需出具《自主变更文件》,并经原鉴定机构审核盖章,再由农机企业上传至投档平台。为方便投档审核,《自主变更文件》与推广鉴定报告合并为一个文件,并放在文件首页。所有投档形式审核参数均需在“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及自主变更文件”中体现,否则投档形式审核按“暂不通过”处理。

  三、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规范参与投档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应主动书面报告,并积极整改,如存在违规行为,应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同时进一步强化抽查,持续从严整治提供不实投档资料等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农机鉴定部

  联系电话:0351-6285109

  电子邮箱:sxnjjdzjds@163.com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056-0569(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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