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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2年12月08日

  各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京环发〔2021〕6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02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2022年12月1日起,全国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按照部署,对于2021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我市政策规定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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