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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04日

  闽农综〔2022〕108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农办机〔2022〕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补贴产品范围内实现应录尽录,资金不足的地区,确保跨年度应补尽补。对以往年度因资金额度不足的未录入系统的要优先组织及时录入。

  二、优先保障粮食、生猪供给及适应山地丘陵特点的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方面购机需求。省级将不断完善“优机优补、有进有退、动态调整”的农机补贴机制,持续优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时调整相对饱和、技术相对落后、作业能力不强、出现故障频率较高的机具补贴额和补贴品,切实发挥财政补贴资金效应。

  三、加大农机APP宣传力度,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持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程度。

  四、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补贴申请审核,严格工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及时按程序按规定兑付补贴,并将补贴情况纳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同时,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28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_财政部办公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农办机〔2022〕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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