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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关于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在我区仍可办理补贴异常情况处理意见的通知

宁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2年09月13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产销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转发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仍可投档并开展补贴办理工作的异常情况汇报(农机政转字〔2022〕第27号)》文件要求,我们认真开展了核查,发现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在我区仍可办理补贴的产品有宁波甬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604、604-2型拖拉机。2022年1月24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投档企业进行处理的通知》中对宁波甬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604、604-2两个型号产品取消了补贴资格,并明确实行全国联动处理。但在产品取消补贴资格后我区青铜峡市5个购机户,沙坡头区1个购机户购买的宁波甬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604、604-2型号拖拉机仍在宁夏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系统中提交了补贴申请,我区已在补贴办理系统中对涉及相关产品采取了封闭处理措施,以上6个购机户均未兑付补贴资金。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因产品购置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请生产企业宁波甬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和经销企业宁夏利鹰农机有限公司协商向6个购机户补偿经济损失,青铜峡市、沙坡头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确保购机者利益不受损失。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对涉事生产企业所有补贴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如若发现违规行为,要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涉及生产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工作,认真完成整改,若不整改将按规定加重处理。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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