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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徐州永汇喷灌设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07月18日

  各区农业农村局,各区农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首农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市农业农村局在北京市2022年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信息审核中发现,徐州永汇喷灌设备有限公司、通河县金拓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山东华泰保尔水务农业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产品信息不符合投档要求等行为。福建省长汀县中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帝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郑州新光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过程中,存在提交或变更的企业投档承诺书为其他省市版本等行为。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19〕1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徐州永汇喷灌设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做如下处理。

  1.自即日起取消徐州永汇喷灌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JP50/180型绞盘式喷灌机”、通河县金拓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ZG-300-2折叠式筑埂机”和山东华泰保尔水务农业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8PJP-50/90移动绞盘式喷灌机”的补贴资格,限期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农机管理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对福建省长汀县中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帝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郑州新光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警告,自即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农机管理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对涉事生产企业所有补贴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其他违规行为依规处罚。相关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整改,落实岗位责任,规范参与补贴工作,在整改期限内将正式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我局农机管理处,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视同拒不配合,将依照相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暂停和取消所引起的纠纷或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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