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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稳步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07月06日

  厦农〔2022〕67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的《2021-2023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为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从2022年起我市对部分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即机具出厂前需生成唯一身份二维码并安装在机具铭牌位置,加装具有定位功能的北斗定位终端并将数据上传到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通过手机APP扫描机具二维码办理补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列入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的机具范围: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限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插秧机(限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喷雾机(限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5个品目或档次的机具。

  (二)实施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2年11月30日为过渡期,2022年12月1日(含)及以后生产并在我市申请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机具必须有二维码标识,前置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并将数据上传到我市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否则无法办理补贴。同时,我市将实施“先办后补”,即先办理补贴申请,待机具的作业面积达到20亩(含)后,再兑付补贴资金,从而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持购买的机具,真正服务于农业机械化生产。(“三合一”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5)

  二、有关要求

  (一)生成农机二维码

  1.生产企业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nj2wm.com,以下简称农机二维码系统),注册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添加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自走式机具还应添加发动机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等信息,生成机具二维码标识。(农机二维码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

  2.机具二维码标识应符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用二维码编码规则》(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见附件2)要求,使用金属材质铆接固定安装于机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机扫描。二维码标牌可以与原产品铭牌合二为一,也可以在原产品铭牌邻接位置单独铆接固定。

  3.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要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配套的APP核验工具(登录农机二维码系统可下载),核查该二维码是否能够正常读取,因不能正常被读取二维码信息影响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

  (二)前置安装北斗定位终端

  1.农机生产企业要在机具出厂销售前安装好北斗定位终端,北斗定位终端要满足统一的功能要求和通信协议要求(见附件3),确保数据能够稳定上传到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农机物联网系统)上。

  2.机具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后,要在农机二维码系统中将北斗定位终端设备编号(IMEI号)与机具出厂编号、机具二维码身份证一一绑定,实现“一机一码一终端”。

  3.生产企业或为生产企业提供北斗定位终端配套的企业,使用农机物联网开发者平台(http://dev-iot.dtwl360.com)对接通信协议,并在该平台添加安装的北斗定位终端,确保安装在农机上的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对接成功。企业可在物联网开发者平台或二维码配套APP上,查看机具轨迹数据是否上传成功。因北斗终端不能正常上传数据,影响用户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

  4.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农机二维码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110247163;

  农机物联网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519101222;

  农机“三合一”办理APP技术支持电话:18610968177。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

  使用说明书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用二维码编制规则

  3.农机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V2.0.0

  4.农机北斗定位终端硬件及通信说明

  5.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三合一”办理方式操作

  流程说明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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