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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轮式拖拉机补贴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2年06月30日

  各区县(自治县)、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构,相关单位、生产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二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新“一览表”)有关要求,即日起轮式拖拉机中央财政最高补贴额将进行调整,现将轮式拖拉机补贴申请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额调整

  2022年6月30日起,轮式拖拉机中央财政最高补贴额按照新“一览表”要求执行。在此之前,原企业自填补贴额高于新“一览表”补贴额的,系统将统一调整为与新“一览表”补贴额一致;原企业自填补贴额不高于新“一览表”补贴额的,继续按照原企业自填补贴额执行。各企业需修改自填补贴额的,请联系重庆市农机总站。

  二、补贴申请办理

  1.于2022年6月30日(含)前购买的(以发票时间为准)已具备我市补贴资质的轮式拖拉机,请于2022年7月14日(含)前按原补贴标准申请办理补贴,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和规定执行。

  2.于2022年7月1日(含)后购买的(以发票时间为准)轮式拖拉机,因系统升级调整暂不申请办理补贴,2022年7月15日系统升级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和规定办理。

  3.于2022年7月1日(含)后导入重庆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轮式拖拉机,均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和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市农机总站装备管理科023-67909982、023-67909980、023-67909950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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