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2〕1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2号),做好2022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年度目标
2022年,建设14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不少于14个秸秆综合利用发展展示基地,布设不少于8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秸秆饲用转化和清洁能源利用规模不断壮大,秸秆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不断拓宽。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等,围绕秸秆离田利用,支持一批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发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对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生产、饲料加工、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清洁供暖、秸秆沼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秸秆清洁制浆、秸秆工业原料加工等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专用机械设备给予购置补贴,并按照秸秆离田利用量给予适当秸秆离田利用补助,原则上享受了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不能再叠加享受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补贴。
1.推进秸秆变肥料还田,提升耕地质量。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秸秆科学还田适用技术,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定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推进秸秆就近就地轻简化科学还田,提高土壤钾素利用率,促进农田土壤固碳增汇,巩固提升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结合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鼓励和支持大型畜禽场或有机肥生产企业购置秸秆处理和生产有机肥装备,建设秸秆粪污有机肥生产线,扩大秸秆生产有机肥消纳量。
2.推进秸秆变饲料养畜,减少粮食消耗。积极推进“粮改饲”,发展种植青贮玉米品种,推进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青(黄)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产业化,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在种养循环中的纽带作用,壮大秸秆养畜产业,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提升秸秆饲料供给能力。
3.推进秸秆变能源降碳,助力“双碳”工作。围绕农村地区生物质清洁取暖,打造一批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积极有序发展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气工程、热解气化,生物质发电等生物质能利用,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在乡村社区、园区以及公共机构等推广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
4.推进秸秆变基质原料,培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以玉米、小麦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栽培基质等,用于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等。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造纸、新型建材、复合材料、降解膜、餐具等加工产业,延伸秸秆利用产业链条,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
(二)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2022年,我省利用中央资金打造14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整体推进。重点县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企业或主体),全省建设不少于14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可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培育一批专业化运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产业化利用主体。对区域主要种植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监测测算,2021年还田比例超过40%的8个2022年秸秆利用重点县,结合主要种植模式,每个重点县布设不少于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质量不断提高,秸秆利用效益不断提升,全面杜绝露天焚烧,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主推技术和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重点县要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力、持续运行有保障。
(三)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围绕秸秆沃土、产业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各打造一个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灵丘县为产业模式县,在县域范围内,以饲料化为主导方向,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产业发展模式,50%以上的秸秆实现离田利用。洪洞县为沃土模式县,建立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还田科学技术模式;偏关县为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县,在县域范围内,实现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产业发展模式。支持有基础、有意愿的秸秆利用重点县,探索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秸秆生态补偿制度。批复后的县级实施方案在2022年6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做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全省以县为单元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秸秆资源产生和利用情况调查。各市、县做好2021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以县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技术指导,进一步规范调查方法和操作流程,抓好质量控制,切实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数据支撑。各市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秸秆资源台账调查审核上报工作。
(五)培育市场化利用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发展,按照合理运输半径,建设县有龙头企业、乡镇有规范化收储组织、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的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结果那综合利用新部署新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构建政府有效引导、市场主导推进、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推动,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解,实化工作举措,加强项目监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市场主导、农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履职尽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抓,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市要充分依托地方农技推广体系等技术力量,组建本市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在编制实施方案、加强台账管理、开展技术指导、总结典型案例、强化宣传培训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根据区域农业种植制度和耕作方式,针对目前秸秆还田存在的主要问题,编制技术可操作、能落地的市级秸秆还田技术规程,指导本地秸秆还田工作,切实提高还田质量和效益。围绕农村地区清洁供暖,强化对秸秆打捆直燃、固化成型燃料及配套生物质锅炉、户用清洁炉具的研发推广,总结秸秆清洁低碳高效的能源利用技术模式。各市于9月底前上报市级秸秆还田技术规程。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推动地方落实税收、信贷、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政策导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向秸秆还田、收储运、加工利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因地制宜适时举办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扩大推广范围,放大示范效应。及时总结各地秸秆利用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亮点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关心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
联系人:张文喜 0351-8235097 sxsnytkjc@163.com
田 旭 0351-4046612 stznyk@163.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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