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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开展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03月25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上海市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及本市购机补贴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产品投档

  补贴产品投档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各农机生产企业提交投档材料不受时间限制。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组织审核。

  (一)投档产品资质和范围

  投档产品资质按照《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实施(专项鉴定、新产品试点范围另行发布)。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以2022年调整的最新通知为准。

  (二)国家补贴范围内产品鉴定证书到期等情况

  对“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服务系统”)中显示推广鉴定证书到期的产品,不能在服务系统内直接上传新的推广鉴定证书,须重新投档。

  2021年已通过投档且品目档次、基本配置、参数无变化及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需重新投档。参数变更等产品,企业应主动报告并重新投档。

  (三)地方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投档

  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上海市农机适用性试验报告的产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投档地方补贴范围中“单粒(精密)播种机、育秧(苗)播种设备【果菜】、移栽机【蔬菜】、叶类采收机、捡(清)石机”5个品目的产品应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初次投档的还需同时提交上海市农机适用性试验报告。

  因产品鉴定证书到期、适应性验证报告过期导致产品封闭取消补贴资格的,企业自行承担损失。

  二、投档方式

  上海市实行网上自主投档,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http://td.sxwhkj.com)”,自行注册、填写企业信息、提交企业投档承诺书电子版,按要求投送需要投档的产品信息完成产品自主投档。

  三、其他事项

  1.2021年投档通过插秧机、穴播机、喷雾机(仅限喷杆喷雾机)产品,按照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相关办理要求自愿重新投档。

  2.按照农财两部相关规定,被农村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2021年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3.2022年补贴产品投档中,非道路移动机械(谷物联合收割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穴播机、插秧机)需要符合上海市最新排放及绿色农业发展要求。

  4.生产企业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重新上传2022版承诺书,确保产品信息真实可靠、完整有效。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不清晰导致产品无法正确投档,相关责任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5.联系方式

  投档工作:咨询电话:021-67655959、021-23117118;平台软件操作咨询: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

  推广鉴定、适用性田(场)间验证咨询电话:021-67655951。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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