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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03月11日

鲁农建字〔2022〕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2022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640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任务167万亩(均不含青岛,详见附件1),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为重点,统筹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发展需求,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统筹整合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升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确保本次下达任务对应的新立项项目今年12底前全部竣工。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积极配合做好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整治,落实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二、及时做好任务分解落实

  各市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综合考虑本地“两区”面积、规划目标任务、项目储备、考核考评等因素,同时兼顾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黄河滩区、南四湖流域各县、民族乡村、第一书记派驻村、整县推进创建示范县、国家级和省级良种繁育基地、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区域等重点领域,及时将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设需求,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地块。

  三、优化项目选址和建设内容

  (一)优化项目选址。各市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立足本地实际,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两区”实施项目建设,不得在有“非农化”或“非粮化”用地问题的地块以及属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中规定禁止立项的地块上建设高标准农田,新立项项目不得与2011年以来已建成并上图入库项目和在建项目产生重叠。

  (二)突出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要按照“填平补齐”要求,逐步增加高标准农田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等建设内容,统筹整合秸秆还田、深松深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耕地质量提升措施,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落地实施,严格落实耕地质量建设标准,确保耕地生产能力持续增强。东营、德州、滨州等每市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良盐碱耕地不少于1万亩。

  (三)加强农田灌排水网建设。要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要求,合理布局田间灌排体系,做好与项目区周边大中型灌区的科学衔接,把田间小型水利设施作为优先建设内容,实施塘坝、坑塘等小型水源工程,优先利用地表水灌溉。要因地制宜发展节水灌溉和高效节水灌溉,完善提升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按照水价改革要求,配套田间灌溉计量基础设施,特别是地下水超采、水资源短缺等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管灌、喷灌、微灌等灌溉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要针对近年洪涝灾害中的农田基础设施短板,优化项目建设内容,配套完善低洼易涝地块排水设施,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实施引排水沟渠生态化改造,积极引导农田退水循环利用。

  (四)提升项目综合建设成效。要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支持旱作农业区、山地丘陵区开展高标准梯田建设;支持开展大豆等油料生产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水肥一体化、浅埋滴管等高效节水灌溉措施,夯实大豆油料综合生产潜力。

  四、提高建设资金保障能力

  各市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规定,切实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与同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涉农资金整合约束性任务的资金支持政策,落实提高新增耕地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比例的规定,加大政府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力度,确保我省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平均计算,亩均投入财政资金不少于1950元。各市要积极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和引导承包经营高标准农田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筹资投劳,建设和管护高标准农田。

  五、狠抓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

  要坚持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两手抓、两手硬,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规范项目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要充分利用定期调度和考核评价、督促指导、约谈通报、奖优罚劣等手段,激励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完工项目及时进行验收,并按时“上图入库”,除今年新立项项目要在12月底前全部竣工外,以往年度结转至今年的项目要在3月底前基本竣工、6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要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将建后管护作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落实《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做好产权移交,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标准,确保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六、积极推动创新示范

  各市要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建设模式,借鉴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示范县创建和德州市“吨半粮”创建等,在建设内容、标准和方式上进行探索,打造多种类型的示范,实现典型引领。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工程设施与农技农艺技术融合发展,与农业生产、乡村建设相协调,推动基础设施配套、耕地质量提升、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土壤墒情检测等资源要素向项目区内聚焦,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综合效益,拓展农田多重功能。整县推进创建示范县项目建设内容要与整县推进创建三年规划相衔接,突出精品工程、整合涉农项目、打造特色模式三个重点。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把项目申报审批关。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按照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勘察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组织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编制、汇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各市要切实把好项目评审关,坚决杜绝重复立项、重复建设情况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要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严格执行《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有关规定,切实防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风险,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市要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格式见附件2),并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内完成计划批复的基础上,于5月31日前将年度项目计划报省厅备案(参照往年格式,新增表格见附件3)。

  联系人及电话:赵学贵0531-51788972

  张日峰0531-51788975

  李昂0531-51788976

  邮箱:ntjsglc@shandong.cn

  附件:1-1.2022年全省农田建设任务清单(分市)

        1-2.2022年全省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2.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备案表(样表)

        3.2022年省级重点支持领域任务和投资情况表

        4.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下载附件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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