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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开展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03月03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文件要求和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实施安排等要求,经研究,我省继续常年受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须在江苏省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已经进入2021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且没有封闭的产品不需要重复投档。证书到期换证产品需要重新投档,可以在到期前90天内开始投档。2021年已上报未审核的产品中,排除掉证书过期的、2022年重新投档的、鉴定平台品目没有调整的,符合审核范围的已移到2022年度中,不需要重新投档。证书到期换证产品需要重新投档,企业直接在投档平台自主投档即可,不需要办理备案申请。

  (二)投档产品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

  (三)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1〕28号)要求,必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档,并签订提交江苏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

  (四)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按照《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等要求投档。

  (五)农机新产品和资质采信试点等产品资质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级财政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试点,按照《关于开展新增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和资质采信补贴试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号)中有关要求执行。

  (六)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施规范应用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关于继续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补贴资格和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注销的产品;

  5、其它其他不符合投档资质条件的机具。

  二、投档要求

  (一)投档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自主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td.sxwhkj.com),投送投档信息。

  (二)自主投档平台常年连续开放,根据产品投档数量达到一定量后情况不定期分批次适时组织评审形式审核。投档后显示待初审,请耐心等待审核即可。

  (三)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避免出现人为疏忽导致投档不通过或者违规处理情况。

  三、注意事项

  (一)农机新产品和资质采信试点补贴产品投档时,严格按规定格式、内容、顺序提供材料,每个投档产品形成1个PDF格式的申报书,上传至对应栏目,完成投档工作。

  (二)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确认无误后投送。符合其他补贴额档次的,可自主选择申报较低补贴额档次。自填补贴额是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认补贴额的过程,可以与一览表分档补贴额一致,也可以低于一览表分档补贴额。其中自填补贴额对应分档的中央补贴额,自填省补贴额对应分档的省补贴额。若有参数配置等补充证明文件,请在系统中“备注”栏目上传原件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果企业销售价格过低,可以自己降低补贴额,填写“自填补贴额”栏目。

  (三)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正确投档和无效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投档产品种类范围和一览表及相关资质条件可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公告和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中自行查询(网址:nynct.jiangsu.gov.cn/col/col66238/index.html)。2021年已经投档涉及品目变更的产品可以在2022年重新投档,不涉及品目变更的不需要重新投档,等待形式审核即可。品目修订文件为: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2/2/15/art_11977_10348584.html《关于修订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苏农机〔2022〕2号)。请各企业仔细核对品目不一致的情况,涉及品目调整的需要重新投档。

  咨询联系电话:025-86263046、86413514、025-86263069,江苏省农机试验鉴定站025-86413514,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0351-7631342、400 056 0569(自主投档平台软件操作咨询)。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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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游客
    发布于2022-04-23 08:08
    604的补贴,农用拖拉机补贴费补贴是怎么补贴的?  --来自农机通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