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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2年02月28日

豫农机鉴〔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豫农机鉴〔2019〕9号)要求,为规范开展2022年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工作,现将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河南省农机鉴定实行网上申请,生产者通过“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网址:hn.njjd.org.cn/appraisal_font/portal/appraisal/portal/index

  二、申请范围和受理日期

  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在《2022年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豫农机鉴〔2022〕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接收网上申请,换证申请截止到六月底。受理区域和截止日期根据鉴定站鉴定能力、经费预算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受理河南省内注册企业。

  三、申请条件

  农机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一般由生产者进行申请,由销售者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生产者签署的委托书。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在生产者有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且属合格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应满足农机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要求。

  (二)实行强制性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还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书。

  (三)申请前五年内,未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通过平台填写并提交《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上传简体中文版本的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产品执行标准文本或采标文件、产品照片和产品规格表;

  (二)实行强制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的证书及附件(如适用);

  (三)可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如适用);

  (四)委托销售者代理申请的委托书(如适用);

  (五)申请专项鉴定的产品,还应当提交农机创新产品的说明材料。

  申请者填报完毕后提交平台,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和内容符合性进行审查,并通过平台向申请者下发受理或不受理(附不受理原因)通知书。

  申请表应当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填写,同时申请多个机型时,符合大纲规定的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应与主机型合并申报。

  五、其他

  (一)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列入指南的;

  2、生产量、销售量不满足大纲要求的;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要求补正的;

  4、已向其他鉴定机构申请的;

  5、生产者违背所作承诺的,或者申请前五年内有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的;

  6、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推广鉴定到期换证要求

  为确保2022年底到期的推广鉴定证书能够及时换证,请各获证企业通过平台提交推广鉴定证书换证申请,上传企业自我声明。申报要求见《关于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农机鉴〔2020〕3号)。

  六、联系方式

  农机鉴定申请由鉴定站统一受理,业务受理部门:综合业务室

  电话/传真:0371-65917535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5号思达商务五楼

  邮编:450008

  附件: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

  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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