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
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黑龙江省关于申报实施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的通知》,就黑龙江省申报实施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种植面积、模式、补助对象、标准等事宜做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国家拟初步安排黑龙江省2022年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500万亩,没有水稻休耕试点任务。全省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全部为实施1年试点任务,以第二、三、四、五积温带为主,兼顾其他积温带,优先考虑集中连片地块。
黑龙江省在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上继续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与大豆轮作为辅。主要采取三种轮作方式: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1年)必须为种植玉米、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2022年必须种植大豆,促进大豆种植面积恢复性增长;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1年)必须为大豆、玉米,2022年必须种植小麦或马铃薯或甜菜或汉麻,促进小麦、马铃薯、甜菜、汉麻种植面积恢复性增长;在三江平原地下水超采区、低产低质低效井灌稻区实施稻豆轮作试点,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1年)必须为种植水稻或水稻休耕地块,2022年必须种植大豆,由北大荒农垦集团实施,适当调减水稻种植面积,扩大大豆种植面积。
《通知》明确了耕地轮作试点的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试点,在试点县(市、区、场、局)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农场、林业局)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耕地轮作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
补助标准初步暂定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及省政府认定补贴额度为准。补助方式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村核实耕地轮作试点面积,确定耕地是否为合法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再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
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本着农民自愿、按照自下而上顺序逐级申报,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农场、龙江森工集团林场)。经上述申报主体汇总审核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所属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进行申报,再由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审核汇总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实施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任务。另外,部队农场、监狱系统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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