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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修订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02月16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修订〈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号),我省对《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了梳理调整,类别和品目主要变化如下。

  一、类别调整情况

  《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21与NY/T 1640—2015相比,2021版标准按产业和领域进行了类别调整,结构调整较大,按照新旧版标准对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梳理后,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15大类41个小类141个品目调整为23大类48个小类124个品目,省级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6大类7个小类10个品目调整为8大类9个小类11个品目。

  二、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

  (一)细分增加的品目

  1.原联合整地机品目细分出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品目,列入耕整地机械大类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小类。

  2.原种子播前处理设备品目取消,细分出种子催芽机和苗床用土粉碎机品目,均列入种植施肥机械大类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小类。

  3.原秧苗移栽机品目中细分出抛秧机品目,列入种植施肥机械大类栽植机械小类。

  4.原施肥机品目中细分出侧深施肥装置品目,列入种植施肥机械大类施肥机械小类。

  5.原打(压)捆机品目中细分出打捆包膜机品目,列入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大类饲料(草)收获机械小类。

  6.原贮奶(冷藏)罐品目细分出生鲜乳速冷设备、散装乳冷藏罐、储奶罐三个品目,其中生鲜乳速冷设备、散装乳冷藏罐品目列入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大类畜禽产品采集设备小类;储奶罐品目列入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大类畜禽产品储运设备小类。

  (二)合并后更改名称的品目

  1.原铧式犁、圆盘犁品目合并为犁品目,列入耕整地机械大类耕地机械小类。

  2.原驱动耙、圆盘耙品目合并为耙品目,列入耕整地机械大类整地机械小类。

  3.原动力喷雾机、喷杆喷雾机、风送喷雾机品目合并为喷雾机品目,列入田间管理机械大类植保机械小类。

  4.原茶树修剪机、果树修剪机品目合并为修剪机品目,列入田间管理机械大类修剪防护管理机械小类。

  5.原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品目合并为谷物联合收割机品目,列入收获机械大类粮食作物收获机械小类。

  6.原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品目合并为玉米收获机品目,列入收获机械大类粮食作物收获机械小类。

  7.原花生摘果机品目合并到花生收获机品目,列入收获机械大类油料作物收获机械小类。

  8.原压块机品目合并到秸秆压块(粒、棒)机品目,列入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大类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小类。

  9.原青饲料收获机、秸秆收集机品目合并为青(黄)饲料收获机品目,列入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大类饲料(草)收获机械小类。

  10.原揉丝机品目合并到饲料(草)粉碎机品目,列入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大类饲料(草)加工机械小类。

  11.原喂料机、送料机品目合并为喂(送)料机品目,列入畜禽养殖机械大类饲养设备小类。

  12.原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品目合并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品目,列入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大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小类。

  13.原风筛清选机、重力清选机、窝眼清选机、复式清选机品目合并为粮食清选机品目,列入粮油糖初加工机械大类粮食初加工机械小类。

  14.原组合米机品目合并到碾米机品目,列入粮油糖初加工机械大类粮食初加工机械小类。

  15.原大米色选机、杂粮色选机品目合并为粮食色选机品目,列入粮油糖初加工机械大类粮食初加工机械小类。

  16.原水果清洗机、蔬菜清洗机品目合并为果蔬清洗机品目,列入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大类果蔬初加工机械小类。

  (三)取消的品目

  1.小粒种子播种机品目取消,原小粒种子播种机根据产品情况分别归入条播机、穴播机、单粒(精密)播种机中。

  2.免耕播种机品目取消,原免耕播种机根据产品情况分别归入条播机、穴播机、单粒(精密)播种机中。

  3.水稻直播机品目取消,原水稻直播机根据产品情况分别归入条播机、穴播机、单粒(精密)播种机中。

  4.原整地施肥播种机品目取消,调整为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品目。

  5.原其他机械大类其他机械小类中,有机肥加工设备品目因类别调整被取消。

  同时,补贴范围内一些品目名称和内容发生了变化,按现行《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21)标准执行,具体情况可查阅《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函》(农机管〔2021〕27号)等相关规定。

  三、省级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

  (一)更改名称的品目

  1.原割灌(草)机品目变更为割灌机品目,列入田间管理机械大类修剪防护管理机械小类。

  2.原大蒜收获机品目变更为根(茎)类收获机品目,列入收获机械大类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小类。

  3.原茶园防霜机品目变更为防霜机品目,列入田间管理机械大类修剪防护管理机械小类。

  4.原料塔品目更改为养殖场料塔(仓)设备品目,列入畜禽养殖机械大类饲养设备小类。继续实行资质采信试点。

  5.原钢板筒仓品目更改为金属储粮筒仓品目,列入粮油糖初加工机械大类粮食初加工机械小类。继续实行资质采信试点。

  (二)类别调整的品目

  1.码垛机品目,列入农用搬运机械大类农用装卸机械小类。继续实行资质采信试点。

  2.田间搬运机品目,列入农用搬运机械大类农用运输机械小类。

  3.集蛋机品目,列入畜禽产品采集贮运设备大类畜禽产品采集设备小类。

  4.原碾米加工成套设备品目取消,调整为其他粮食初加工机械,列入粮油糖初加工机械大类粮食初加工机械小类,继续实行资质采信试点。

  (三)细分的品目

  原农用挖掘机品目,细分农用挖掘机品目和其他农业机械两个品目,其中农用挖掘机品目列入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大类挖掘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小类;其他农业机械品目列入其他农业机械大类其他农业机械小类。补贴范围小型不变。

  附件:1.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修订)

  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品目对照表

  3.2021-2023年江苏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修订)

  4.2021-2023年江苏省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修订)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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