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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政厅 农牧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1月18日

  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满洲里市财政局、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农牧和水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现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自治区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三项转移支付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各盟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自治区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规定,采取因素法或项目法分配资金。各盟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必须包括资金分配方法。采用因素法分配的应明确相应的权重范围或标准。采取项目法分配的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各盟市财政部门会同农牧部门及时将资金下达至旗县财政或预算单位,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预算执行。

  四、各盟市财政部门会同农牧部门,根据本办法和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盟市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报财政厅和农牧厅备案。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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