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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唐山利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8日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农机中心,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机政转字〔2021〕第23号文件要求,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参照《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唐山利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冀农机函〔2021〕19号),决定对唐山利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YZQ-4F型自走式茎穗兼收玉米收获机违规行为进行联动处理:

  (一)自2021年11月3日起,取消唐山利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4YZQ-4F型自走式茎穗兼收玉米收获机的补贴资格。该企业2021年11月3日(含)以后销售的4YZQ-4F型自走式茎穗兼收玉米收获机不得在我省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二)对补贴资格被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的4YZQ-4F型自走式茎穗兼收玉米收获机,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三)上述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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