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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补录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请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2021年12月01日

内农牧机发〔2021〕481号

  各盟市农牧局:

  根据工作安排,我区于8月上旬组织各盟市补录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请,补录周期结束后,陆续收到有关盟市农机购置补贴情况报告,申请对2020年12月14日(含12月14日)之前已购买并开具发票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继续录入补贴系统。为做好年度政策有效衔接,根据11月15日自治区农牧厅厅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补贴系统补录时间

  开通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2020年补贴系统”)进行补贴产品录入,开通时间为11月26日16时至12月1日18时。

  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操作

  各盟市农牧局要指导所属旗县农牧部门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在2020年补贴系统开通期间完成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录入和修改工作。一是对已录入2020年补贴系统申请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二是完成购机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含12月14日)之前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录工作。三是已录入2020年补贴系统的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超录申请可用2021年已分配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做到按序补贴、用完即止,不足部分,应在2020年补贴系统开通期间取消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累加补贴。

  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盟市农牧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分析研判,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对所属旗县监督指导,督促旗县做好机具核验等工作,保证录入2020年补贴系统信息的准确有效合规,有力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肃性,切实保障农牧民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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