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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的建议

农业农村部 2021年08月26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47号建议的答复

  叶露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2021年3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2018—2020年的15大类42个小类153个品目调整扩展为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基本涵盖了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以及生猪等重要畜禽产品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具装备。重点增加了丘陵山区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急需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建设的机具品目,同时对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明确,各省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全面落实“有进有出”的原则,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本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对暂未取得补贴机具资质的高端智能农机产品,可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二、关于优化补贴机具分类分档

  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总体上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为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化、便利化水平,赋予省级更大自主权,推动补贴标准“有升有降”,在四个方面推出了新举措。

  一是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各省在此基础上优化参数及增加分档。

  二是明确各省围绕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农机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高端、智能农机产品,可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其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且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在20%的幅度内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

  三是要求各省选择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其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以下,推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四是明确各省在公开补贴产品信息表时,不再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防范部分企业按照补贴额来定价,维护市场公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优化完善政策实施工作,更加重视和充分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为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010-59192868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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