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启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自2021年8月19日9:00正式启用。为确保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60.28.163.139:2018/GouZBT_2021To23/
二、系统账号获取
1.各区管理部门账号。实行属地管理,各区管理员账号由市农业农村委下发至各区农机化主管部门。操作员、浏览员账号以及财政操作账号由同级管理员分配。各区农机化管理部门请于8月17日前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管理人员备案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发送至snyncwnyjxhglc@tj.gov.cn。
2.生产企业账户。生产企业自8月18日起可使用投档平台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办理服务系统。
三、有关事项
1.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手机App(以下简称“补贴App”)与办理服务系统继续同步使用。各区要进一步加强补贴App推广力度,全方位开展宣传,全面使用补贴App,切实方便购机者申领补贴,提高工作效率。各类用户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安装,其中,审核端用户名与办理服务系统已有用户名一致;购机者可用手机号实名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即可自助办理补贴申请。
2.所有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生产企业首次登录办理服务系统,均须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附件2,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下载)。因违规操作、补贴信息不实等所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3.企业要第一时间完善相关产品信息,及时将供货补贴产品信息准确完整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确保购机者能随时提交补贴申请。造成大范围购机者无法及时享受补贴或购机者因供货延迟反映强烈的,或者发生重复录入补贴机具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按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4.办理服务系统用户须实名登记,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办理服务系统相关账号及密码,防止账号丢失、密码泄露,不得把账号转借他人。因个人或企业自身原因账号泄露造成的损失,由自身承担。
四、有关要求
1.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加强对从事补贴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公平、公正。
2.各区要按照《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严格落实受理、核验、公示工作时限。
3.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委农机化处022-28450531
技术服务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
附件:1.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管理人员备案表
2.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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